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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要點
國立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校園環境中心設置要點 100.11.28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0.12.05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.04.01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.11.02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國立東華大學環境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記錄及保存國立東華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校園環境檔案,推動建立低碳、綠色的校園環境,特設立「校園環境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 第二條 本中心的主要工作如下: 1.校園環境檔案的建立:校園生物、物理、化學、地質、地形、水文、人文環境資料的長期收集、整理、建檔、保存、及展示。 2.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項校園活動,以推動低碳、綠色校園。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1人,由本院院長聘請本院教師兼任,經院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。主任任期3年,得連任。本中心主任為無給職,負責綜理中心業務。 第四條 本中心得設置數個工作小組,負責各項工作的執行。各工作小組的成員由本中心主任聘任。工作小組的組成及工作項目依實際狀況調整,由中心主任負責規劃。 第五條 本中心應於本院網頁內,建置「校園環境中心網頁」。 第六條 本中心推動的各項工作,可提供本校學生服務學習機會。 第七條 本中心每三年經院行政會議評鑑乙次,未通過者輔導檢討一年,再不通過者即辦理退場或改組整併。 第八條 本要點於本院行政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本要點的修訂及廢止亦同。 |